新闻上昨天新公布说“浙江省内迁移不用再办户籍证明”,同样适用于省人才市场吗?请中心工作人员在方便之时确认回答,谢谢!
昨天看到新闻上说的,以下是援引新华网长三角频道的内容:
浙江:户籍管理新举措 省内迁移不用再办户籍证明
csj.xinhuanet.com 2007-09-12 08:51:10 来源:现代金报
新华网长三角频道9月12日消息:以往为了迁户口,来回奔波于两地办户籍证明的情况在浙江省将不复存在了。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后在省内办理户口迁移时只要凭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就可以了。在会上,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凌秋来还表示,目前浙江省已经完成了集中换发二代身份证的任务,全省公安机关还将在身份证办理、户籍管理中进一步推出五条便民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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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请问,省内迁移的情况下,“历届毕业生进杭落户须知”中的第二条“提交落户所需材料”的落户材料中的“户籍证明”可以用集体户口的“常住人口卡”代替吗?或者还是依照原来的规定需要办理“户籍证明”呢?
请中心工作人员在方便之时确认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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