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自持
本人户籍在杭州郊县,工作单位为某大型企业A的在郊县的分支机构,劳动合同是与A的省级公司签定,故档案及社保关系等均在杭州,合同正常到期日为2007年8月。2005年离职去另一大型企业B在杭的省级公司,A公司人事处叫我本人将档案带至B公司。但因B公司原先商定岗位发生变动,故最终并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档案就一直在自己手中。最近,我准备去杭州一私营企业C工作,涉及要缴纳保险时,档案成了问题。
而目前1、B公司以虽在那里工作了一段时间但未签定劳动合同为由不开离职证明。2、A公司以离开时间较长原经办人员已离开,且工作岗位为郊县分支机构也不肯开离职证明3、C公司无人事档案管理权。
我想咨询的是:究竟怎样才能将我的档案复活并放入省或杭州人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