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届毕业生进杭落户程序的细节提问
1、在《历届毕业生进杭落户程序》中所说的“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这里所说的“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是不是指“具出具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或者“养老保险缴纳清单”?还是说两都都必须要?本人才刚刚签订合同,要是交了一个月后,是不是可以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但是条文所以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只有一个月的是不是可以?本人咨询过社保部门,一般是一年才打一次清单的,而且是第二年才可以打单的,因为社保机构与银行一般年底才结帐的,难道一年后才能办落户手续吗?这点上有点不合理情。
2、在《历届毕业生进杭落户程序》中所说的“《拟调(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须经调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盖章。”,本人为未婚,是不是可以参照《应届毕业生报到、落户须知》里的条款,用“未婚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代替“《拟调(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没结婚的人去办这个,这一条也太不靠谱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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